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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退款政策

Cancellation & Refund Terms

提醒您: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,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商之要求,為您預付此趟旅程的旅館餐廳或機票等費 用。若您因故取消,本公司將依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,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。多數外籍航空公司一經開立機票,旅客需付全額票款,且不接受調整名單。


*依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之相關條款,旅遊費用扣除已支付(實支實付)之費用後,按以下內容進行退款。

旅客若於出發前 41 天以前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5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若於出發前 31 至 40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10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若於出發前 21 至 30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20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若於出發前 2 至 20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30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若於出發前 1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50% 之賠償費用;

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、集合逾時、及未通知不參加旅遊行程者,將收取旅遊費用之賠償費用,恕不退費。

舉例來說,假如旅客所訂購行程之出發日期為 12/31,

旅客於 12/31 出發日當天始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全額團費;

旅客於 12/30 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50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於 12/11 - 12/29 期間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30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於 12/01 - 12/10 期間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20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於 11/21 - 11/30 期間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10% 之賠償費用;

旅客於 11/20 前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5% 之賠償費用。

另部分旅遊行程,如航空公司之票價規則有規定「本機票一經開票後,將無法辦理退票(無退票價值)」,則此時本團機票開立後,旅客欲取消旅遊行程時,將須收取全額機票費用。

舉例來說,假設前述應賠償的取消費用經計算後為 1萬元,機票因航空公司規定無法辦退,機票款全額為 3萬元,此時旅客即須另支付 2萬元之取消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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